2010年12月10日 星期五

女性觀點的「通用設計」--性別主流化再思考

壹、前言
自從行政院的「性別主流化」工程啟動以來,我曾多次應邀對不同部會或縣市的公務人員演講這個主題。經常,台下會有許多可能因職責所在而不得不來聽講、但其實覺得「性別沒有什麼問題」的同仁,我則一向很歡迎這樣的同仁提出意見,讓大家有機會進一步溝通、思辯。
今年的某次演講中,一位同仁對於我將「男理工、女人文」的現象定義為「性別隔離」不表同意,因此在問答時間舉手發言:「男生選理工、女生選人文,這都是他們自願選擇的,沒有什麼性別問題吧!」。
        這是一種蠻典型將「自願」視為完全個人自主選擇的觀點,它忽略的是「性別角色規範」具有結構性規訓的力量(所謂的權力的第三面向),得以支配個人的「自願」或「選擇」。對這樣的提問我並不意外,也準備好從結構層次來給予回應。不過,這位同仁接著以自己業務中接觸到的「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概念為例,指出「這個社會沒有必要分男的、女的」,而應當像「通用設計」一樣,也就是一套制度、政策或設施設計出來,應當是男、女都適用的。
雖然我對於「通用設計」這個日漸流行的概念並不算陌生,但是這位同仁的發言,當場讓我眼睛一亮!因為他提醒了我,早就應該在演講中用「通用設計」這個多數人較能接受(較為主流!)的概念,來解釋「性別主流化」的意義,因為兩者其實是基於非常相似的邏輯。一個支持「通用設計」的人,只要瞭解這個邏輯,也應當會支持性別主流化。
因此我立即高興地反問該位同仁:「那您覺得通用設計的設計過程,需要採取誰的觀點?是一般身強體壯的人的觀點嗎?」這樣一問,這位聰明的同仁果然在停頓兩三秒鐘之後,點頭露出「喔,我好像懂了」的表情。
「通用設計」與主流設計最大的不同,就在於將弱勢者的多元需求盡量納入設計考量,設計出「讓更多數人可以使用」的產品或空間。這個概念的前身是過去我們所熟悉的「無障礙空間」或「無障礙設計」。但是「通用設計」的意義與價值,在於它超越了將這種少數或弱勢需求「特殊化」(於是產品只供有障礙者使用)的層次,而進一步將這些需求變為「一般性」的需求,並矢志打入主流市場。這個概念欲傳達的是「一樣產品能被功能有障礙的人使用,對一般人來說一定更容易使用」。[1]
例如近來備受注目與歡迎的iPhone4,就因其「人性化的操作介面」而備受肯定。但當我們進一步追問它是如何地「人性化」時,可以看見所被提出來稱讚的理由,諸如:畫面的放大鏡功能(讓視力較差的人在觀看上可較為輕鬆)、視訊通話功能(讓失去聽力的人也能使用手機)、地圖和指南針輔助(讓沒有方向感的人可以快速找到想去的地方)等,[2]都是過去長期被忽視、低估或排除的某些面向弱勢者的需要。
另一項值得大力推薦的「通用型」公共服務措施,是目前在台北市、台中市嘉義等縣市開始推廣的「無階梯、低底盤」公車。台灣絕大多數的公車都有三個階梯,這個門檻對一般人或許無礙,但對於行動不便、年長膝蓋彎曲會疼痛、推娃娃車的父母、甚至帶行李箱的旅客,都造成很大的不方便!許多媽媽都有為此放棄公車、改搭計程車的經驗,或是乾脆推著嬰兒車走很遠的距離(但是人行道與騎樓空間也非常不友善)。行動不便的朋友,長期以來被預設為可以搭乘「復康巴士」,但復康巴士路線與班次少的問題,則不被視為問題。將行動不便者的需求「特殊化」的結果,就是讓他們無法有「一般人」擁有的基本交通權益。因此,無階梯公車的出現後,許多媽媽(及會推嬰兒車的爸爸)與行動不便者不禁感嘆:這樣的公車難道不是基本需求嗎?從這個例子,也可以看出如果我們的城市及公共設施的設計,如果可以考量一位母親的需求來整體檢討與改善,經常也會同時造福更多年長、弱勢、行動障礙的朋友;反之亦然。
性別主流化和「通用設計」的共通點,就是企圖挑戰既定標準,特別是以「主流」(男性或是無身體殘障者)的觀點和偏好所建構與不斷再製的制度或產品。性別主流化不僅是為了保障「婦女權益」而已;更精確地說,保障婦女權益就和「通用設計」照顧不同障礙者的需求一樣,只是最低標準。性別主流化期待的是從過去被排除的「女性觀點」,檢討既有的政策與制度,以進一步改變我們的社會規範、制度與秩序,營造一個真正兼顧多元差異的人性化社會。我們可以直言,這就是一個資源與權力重分配的問題。
在過去的演講經驗中,我發現許多人常將性別主流化等同於「保障女性」、「給女性福利」;亦有些人正好相反,認為從「婦女權益」演變為「性別平等」的意義就是「不只考慮女性,也要考慮男性」。我認為這兩種認知都稍嫌窄化,因為他們忽略了性別主流化最具價值的「轉化」精神。因此,我接著在第二節將較為仔細地說明性別主流化的「轉化」(transformation)路線的形成脈絡與意涵,並且第三節以進一步主張以「無性別實踐」(non-gendered practice)的策略,在政策規劃設計的實務中,落實這樣的轉化精神;最後在結論中,再次釐清我對「女性觀點」的通用設計之定義與期待。
貳、性別主流化的三種路線
        自從1995年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產出的《北京行動綱領》,大力提倡「將性別觀點變為主流」之後,性別主流化就成為世界各國推動婦女政策的基本框架。不過,就像在台灣我們偶爾會發現不同專家學者或婦女團體對於「性別主流化」會有不同的詮釋與應用,國際間也有不少女性主義學者檢討各國推動「性別主流化」的模式之差異。一般認為這些差異主要表現在三種不同的「性別平等」路線/模式上,以下逐一簡介之:[3]
第一種「相同」(sameness)路線,將性別平等定義為男女應有同樣的機會和權利,這個路線又被稱為平等女性主義(equality feminism),主要是」議正義的政治,的弱勢治」。同的多重和流動,她們的主張比擁抱或肯延續十九世紀第一波女性主義爭取投票權的訴求,以爭取男女「平等」的權利為婦運的主要目標,在1960年代蔚為主流。當時認為「性別有差異」之說,若非為對女人的刻板印象,就是想合理化女性的從屬地位,因此力主將性別差異極小化。
今日我們常看到的「同工同酬」、「反對國家考試限制女性錄取名額」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招募、升遷、訓練等歧視的禁止,都是「相同」路線的典型訴求。然而,這個路線後來被批評缺乏結構面思考,忽略了父權制度以及資源差異等因素,會使得平等權利/機會最後仍然得到不平等的結果。例如,就算男女有相同機會報考博士班,仍有許多成績好的女性「自願」選擇不要繼續升學。也就是說,「相同」路線的缺點在於沒有處理父權力量在私領域對女人的羈絆與影響,許多女性其實並沒有與男性實質相同的發展基礎。
第二種「差異」(difference)路線因為這樣的反省而在七0年代末崛起」議正義的政治,的弱勢治」。同的多重和流動,她們的主張比擁抱或肯1970,有些人稱之為差異女性主義(difference feminism)。其特別關切女性因「異於」男性而「不利」之處,例如生理期、家務、托育、照顧等束縛,主張採取「積極作為」來解除女性的負擔,讓女性可以在與男性實質平等的條件下發展。典型的例子是男女廁所的數量,因考量如廁時間與需求的差異,而有不同的規定。此外,像是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對於生理假、哺乳室等的規定,勞基法對於女性夜間工作的禁止(目前這道法條正在修正討論中)、各縣市婦女中心的設置、女性意識覺醒課程、婦女保障名額等等,也都是此一路線的政策措施。
「差異路線」看見女性與男性的不同需求與經驗,這樣的認知與敏感度,是進行性別分析與改革的重要基礎。然而,此一路線的缺點在於可能導致「男女有別」的刻板印象與本質主義繼續複製,在滿足女性實務需求的同時(例如,解決女性托育負擔),很可能也在鞏固既有的性別秩序與性別角色(「托育」仍被視為女性的責任、女性才被視為具有照顧特質)。此外,過度強調「女性」和「男性」不同的背後,似乎預設了「女性之間」就具有高度同質性,這一點也是後來引發女性主義內部檢討批判的重點,因為在這種宣稱下的「女性需求」,往往也只是中產階級、白人、異性戀的女性需求,忽略了不同女性經驗的差異。
因此,第三種「轉化」(transformation)路線,著重於結構面的改革。它首先關注的是結構制度的男性中心取向(androcentricity),並企圖以「女性觀點」來加以改變。但又因為認知到「男性」「女性」的想像本身也是一種建構,而非固定,且男女內部也會有階級、族群、年齡、性傾向等各種多元屬性的差異,也就是一些學者所稱的「多種交會的差異」(multiple intersecting differences),因此所謂的「女性觀點」必須保持開放性,經常地反省修正,以回應新出現的「差異」。也因此,亦有學者主張以「多元主流化」(diversity mainstreaming)的概念來取代性別主流化,主張透過更包容的審議過程,追求複雜的平等(complex equality)。[4]
轉化路線與差異路線同樣關注女性的差異需求與經驗,但其最大的不同,就在於前者看見「女性需求」之後,不會率爾將之定義為「只有女性才有的」或「凡是女性都會有的」需求,而是著重於利用這些差異的觀點來轉化或補充主流的(被視為理所當然或正常標準的)「男性觀點」。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嬰兒換尿布檯。典型的差異路線會看見「女性」需要幫嬰兒換尿布,所以應當在女廁內設置換尿布檯,但是也因此固化了「女性要幫小孩換尿布」的角色。轉化路線同樣看見女性幫嬰兒換尿布的需要,但不會因此將之視為「只有女性」的需要,因此會想到在男廁也設置嬰兒換尿布檯,讓爸爸也有幫嬰兒換尿布的機會與義務。或者更進步的是獨立設置一間「嬰幼兒專用廁所」,讓父母或親人可以一起參與換尿布,而不用跟其他上廁所的人擠在一起!近來在公共場所中愈來愈受歡迎的「親子廁所」,就是這種思考下的產物。
前述三類路線,固然在目前各國性別主流化的推動過程中交雜出現,但女性主義者多半強調只有「轉化」路線才真正符合性別主流化的精神,因為只有改變在父權主義下建構出的既有標準與規範,才能真正處理與挑戰性別權力結構,改變性別關係。我則認為這種轉化路線,與美國女性主義學者Judith Lorber所提倡的「無性別實踐」non-gendered practice)有著類似的意涵,或者說,「無性別實踐」可以視為轉化路線的實務操作策略。以下進一步說明之。

參、「無性別實踐」的概念與應用
Lorber教授在2000年的〈用性別來消除性別:女性主義去性別化運動〉一文中指出,[5]儘管女性主義運動已經在許多國家獲得進展與改變,但男、女平等的革命仍未能真正成功,主要原因就是性別二分(gender divisions)仍然深刻影響現代社會結構。女性主義過去始終在既有的性別區分下抗爭,試圖轉化女性的屈從與次等地位,但是很少提及要把性別區分也整個取消。
類似的擔憂,其實另一位知名女性主義者Joan Scott1999年的未出版論文〈平等的難題〉[6]當中也曾提到。Scott1996)認為女性主義者所面臨的一個弔詭是在複製她想消除的「性差異」――為了要讓性別(gender)不再是議題,她必須不斷重複提醒性別是個問題。然而從社會建構論的觀點來看,Lorber認為性別二分意味著將人們放入兩種不同價值的範疇之中,並且持續地複製性別不平等。因此,她主張女性主義應以「去性別化運動」,來對抗性別二分的根本結構,為前述的「女性主義弔詭」找到出路。
Lorber的概念與前述「轉化路線」對「差異路線」的批判有許多類似之處,她指出了性別二分其實容易忽略所有不同社會面向上的差異與其他形式的壓迫,包括女性之間(或是男性之間)所面對的不同壓迫。因此,Lorber主張在各種可能的機會,對「性別二分社會秩序」的正當性加以挑戰,包括日常生活互動中對男女生理本質的二元預設(男性之間的生物差異可能比男女之間的差異更大),以及一切由社會文化所建構出的性別角色。而挑戰的方式就是不論在我們使用的語言、個人互動行為、在家庭、組織之內,都盡量採取「無性別實踐」。
本文建立在Lorber的立論基礎之上,進一步對於「無性別實踐」的概念與傳統「不用分男女」的性別盲論述加以釐清。「性別盲」指的是女性的需求、經驗與意見,在決策或設計過程中完全被忽略,只以傳統男性中心的框架做為決策標準。相對的,「無性別實踐」則是看見女性多元(特別是被邊緣化與壓迫的)的需求、經驗與意見,並且將之吸收成為決策與設計當中的必要考量;但是最後的政策產出不會單以「女性」為對象(如此又落入差異論的刻板印象陷阱),而是提出「所有人通用的」政策或設計。
以下實際應用三個我在演講中常用到的案例,來說明「無性別實踐」可以如何操作,以避免概念對許多人而言過於抽象。首先,以台鐵的「女性專用車廂」措施為例,[7]這個措施的原意是防止女性乘客在車廂內遭受性騷擾甚至性侵害,因此就這個角度而言,台鐵看見了「某些女性」的經驗與需求。但是,當台鐵以「女性專用車廂」作為因應策略時,卻落入了固化性別角色的陷阱,也就是這個車廂再度「複製」「強化」了女性受害、需要保護的刻板角色並且在同時暗示了男性都是可能加害者。
如果我們採取「無性別實踐」的策略,則應當會以「安全車廂」的構想取代「女性車廂」。可能的實踐方式有二:第一種方式是整體地改善與加強車廂巡邏人力,讓「所有車廂都是安全車廂」。第二種方式則是在兼顧人力與設備成本的妥協下,設置某一節或幾節車廂為「安全車廂」,男性與女性乘客都可以使用,但是在這些車廂內清楚地標示配置有車廂內巡邏員,讓「嫌豬手」(不管其下手對象是男性或女性)不敢輕舉妄動。
第二個例子與前者類似,就是台北捷運在所有車站月台內所規劃的「夜間婦女候車區」。這個候車區的原意也是因為在夜間等車人數較少時,有些女性(這裡必須再次強調並非所有女性都有此擔憂,也不是只有女性有這種擔憂)可以集中在某些區域等車,並在該些區域加倍設置監視器以讓乘客安心。與前一個例子相同,這樣的措施一方面強化了「女性」才需要安全感的刻板印象,另一方面也忽略了男性乘客對安全感的需要。因此,若採取「無性別實踐」策略來思考,捷運公司應當儘速將這些區域都正名為「夜間安全候車區」,讓男女乘客都有獲得安全感的權利。
第三個例子思考的是另一種重要的「無性別實踐」,就是主流(男性)標準的反思。2008年,台北市環保局再度以要求應徵者背著沙包「負重折返跑」的方式,作為錄取的體能測驗標準(跑步成績佔總成績70%;筆試佔30%),而且在沙包的重量上,還設定了男性背15公斤、女性12公斤的區別。但是最後在錄取的609人中,女性僅錄取31人(儘管有1千多名女性報考),女性比例僅佔5.1%。因此,引發許多議員和婦女團體的質疑與抨擊。在零零總總的質疑中,許多論點複製了傳統刻板印象,認為15公斤12公斤之別是「低估男女體能上的差異」「男女應當分開徵選」,乃至於有議員具體建議下次招考應設定「女性至少10%或25%」的保障名額。
這些論點與建議,就類似前述的「差異」路線,雖然可能因為議員的壓力,在未來考試中確實提高女性的錄取比例,但卻也可能帶來外界對於:「女性究竟是否勝任這項工作」的質疑,和「對男性不公平」的反挫聲浪,並且不斷在論述上複製「男女體能有別」的刻板印象。因此,如果採取「無性別實踐」的策略來思考,我們應當質疑的是「折返跑」這樣的考試標準,是否能夠選出真正適任的清潔隊員?服務與人際溝通態度、操作車輛機具的細心程度、掃街的仔細度、保持垃圾車清潔與行經路線不受污染的能力等,難道不是勝任這項工作更應具備的條件?如果以這些標準為依據進行招考,不僅可能有更多女性錄取,更重要的是,我們清潔隊的整體素質與服務表現,很可能也有大幅的進步。

肆、代結語:不斷辯證的「女性觀點」
本文引用了「通用設計」的概念,來強調「性別主流化」的轉化性意涵,並且回顧與說明「轉化」路線與性別主流化其他路線(相同、差異)比較下的進步之處。接著本文介紹了Lorber的「無性別實踐」概念,並且將這樣的策略實際應用在幾個台灣公共政策與設施的個案上。我認為透過此一「無性別實踐」的策略,可以突破過去性別主流化的實踐因為過度依賴「差異」路線,而導致傳統性別二元角色的複製與持續的後果;進一步,這樣的實踐還有改變以「主流男性」為標準的制度與論述的潛力。
若拉回「通用設計」的概念,則我們可以說,「無性別實踐」其實就是一種「女性觀點」的通用設計,它最關鍵與珍貴的元素,就是那些被主流知識與標準所排除的觀點。女性觀點的有無,也正是「無性別實踐」和所謂「性別中立」設計最不一樣的地方,因為許多「性別中立」的宣稱背後,服務的往往是優勢男性的觀點與偏好。
然而,在此我們也可以提出一個關鍵的發問:我們怎麼知道哪些政策是「女性觀點下的通用設計」,而哪些是帶有性別盲的「性別中立」?這和通用設計所面對的困難其實有些類似,那就是儘管不同需求的使用者,對某些設施與產品的近用與使用機會,比起其他人困難許多,但是卻很可能因為「習慣」,而未能將這樣的不方便「問題化」與「政治化」。例如在1996年由女大學生發起的「女廁運動」出現以前,女性對於上公廁需要大排長龍的現象儘管有所不滿,但很少連結到制度面的反省。類似地,在「無階梯公車」誕生以前,我們對於爬公車階梯有困難的乘客可能只給予個人式的同情,而沒有思考到另外一種設計的可能。
要能夠揭露各種政策或產品的性別盲,我們需要的不是普通生理女性的經驗而已,而必須有批判性的「女性觀點」。這裡所稱的「女性觀點」,是指在社會配置的性別角色位置下,所被忽略、排除的觀點、知識與價值,因此並不必然侷限於「生理女性」所能擁有一個具有同理心或有被壓迫經驗的生理男性,也很容易會支持這樣的觀點。同理,生理女性並不必然具有「女性觀點」,因為她們和生理男性一樣,在父權傳統的社會規範下學習與成長,除非對於已身或其他女性的經驗或見聞能有批判的反思,否則很可能也將主流男性的標準視為理所當然。[8]此外值得提醒的是,由於女性本身的差異性,「女性觀點」經常是複數、彼此衝突的,沒有任何一種「女性觀點」具有先驗的知識特權位置,必然應成為唯一的決策依據,[9]就如同沒有任何一種需求是「通用設計」所必然放在第一優先的需求。但是我們仍然必須先「看見」這些不同的觀點,才有可能進一步討論與辯證「在這個個案上應該以什麼標準為主」。
簡言之,如果要開發「女性觀點」的「通用政策設計」,我們需要更多具備性別敏感度與女性主義立場的經驗研究與分析,以發現與解構在各種政策場域內被視為「理所當然」的制度和慣習;更需要讓各種不同位置的女性、男性一起參與政策規劃過程,共同審議不同的經驗與價值,才能批判地思考「無性別實踐」的可能。如此,方有可能期待不同領域的各種政策、制度、措施,都能逐步邁向「通用設計」的人性化理想。

(本文已刊登於「研習論壇月刊」第120期)



[1] 關於通用設計的概念,可參見余虹儀(2008)。《愛,通用設計:充滿愛與關懷的設計概念》。台北:網路與書出版
[2] 這些說明引用自「通用設計一個充滿愛與關懷的設計觀念」部落格之文章,網址為http://blog.yam.com/yocofish/article/312037382010/10/30瀏覽。
[3] 對於三種路線的討論可進一步參見彭渰雯(2007),〈婦運與政治〉。收錄于黃淑玲、游美惠編《性別向度與台灣社會》,頁177-198。台北:巨流。對於國際間性別主流化的演進脈絡與檢討,可參見彭渰雯(2008)。〈當官僚遇上婦運:台灣推動性別主流化的經驗初探〉。 《東吳政治學報》,第26卷第4期,頁1-58
[4] 參見Judith Squires (2005). “Is Mainstreaming Transformative? Theorizing Mainstreaming in the Context of Diversity and Deliberation.” Social Politics, 12(3): 366-88.
[5] 原文參見 Judith Lorber (2000), Using gender to undo gender: A feminist degendering movement. Feminist Theory, vol. 1, no. 1: 79-95.
[6] 原文為Joan Scott (1999), The Conundrum of Equality. 未正式出版,但全文可於網路下載,網址為http://www.sss.ias.edu/files/papers/papertwo.pdf. 最後瀏覽日期:2010/10/31
[7] 有關台鐵女性車廂個案更完整的論述分析,可參見畢恆達、彭渰雯(2008)。〈保護?矯正?排除?女性專用車廂的性別意涵〉。 《女學學誌》,第25期,頁43-79
[8] 在此需要補充說明的是,「生理女性不一定具備女性觀點」這個論點,可能會被誤解為「所以主張生理女性的參與」不一定有意義。我對於這種論述的簡單回應如下:「女性的公平參與」本來就不應被窄化為是為了促進不同(女性)觀點這個工具性價值(儘管在實證上,女性參政者還是經常比較關切女性需求,姑且不論其路線為何)。相反的,我強調「參與本身」是女性應有的權力/利,它是一個公平社會本應實踐的根本價值。此外,在重要政策領域的女性比例過低,還會帶來諸多象徵性的後果:也就是「決策位置」持續被複製為「男性的場域」,缺乏女性角色模範,使得性別刻板角色容易自我持續。而這些少數的女性因此容易被當成「樣板」,被給予放大的檢視,增加女性就業的表現壓力與調適成本。關於樣板效應有進一步興趣者,可參考彭渰雯、林依依、葉靜宜(2009)。〈女性在陽剛職場內的樣板處境:以海巡與消防單位為例〉《東吳政治學報》,第27卷第4期,頁115-69
[9] 這個觀點主要受到女性主義立場論(feminist standpoint theory)辯論的啟發。有興趣的朋友可參見Sandra Harding (2003)主編的專書The Feminist Standpoint Theory ReaderRoutledge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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