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30日 星期五

別以社會共識為藉口

報載行政院保障人權推動小組日前討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雖民間委員內部有不同意見,但內政部長李逸洋卻以「性工作除罪並非社會多數共識」為由,裁示內政部往「娼嫖皆罰」的方向研議修法。我們想反問的是:難道回復戒嚴時期「違警罰法」的娼嫖皆罰條款,就是社會多數共識?更想追問的是,面對今日強調多元真實的後現代社會層出不窮的爭議性議題,難道「多數共識」就是決策的最好依據?等待共識根本就是政府意圖迴避爭議的推託之詞,這樣的政治裁示出自「保障人權推動小組」的會議結論,無異是一大反諷。

2007年11月25日 星期日

產假:公私有別

懷孕確實讓我注意到不同面向的性別議題。我特別比對了一下各校的產假規定。發現我所任職的學校,規定八週產假是從分娩當日才能開始請,於是對學校人事單位提出「產前假」的建議(因為勞基法中,產假是可以在「分娩前後」請假,未硬性規定產後才能請)。學校很善意地在一個月內回應,新增了產前假8日(不過教師代課鐘點費要自付),且不佔用產後假5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