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行政院保障人權推動小組日前討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雖民間委員內部有不同意見,但內政部長李逸洋卻以「性工作除罪並非社會多數共識」為由,裁示內政部往「娼嫖皆罰」的方向研議修法。我們想反問的是:難道回復戒嚴時期「違警罰法」的娼嫖皆罰條款,就是社會多數共識?更想追問的是,面對今日強調多元真實的後現代社會層出不窮的爭議性議題,難道「多數共識」就是決策的最好依據?等待共識根本就是政府意圖迴避爭議的推託之詞,這樣的政治裁示出自「保障人權推動小組」的會議結論,無異是一大反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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