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立委選舉過後,許多人開始注意選舉制度不利於小黨生存的問題。2008年國會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施行的首次立委選舉,立即造成小黨全軍覆沒。這一次,台聯和親民黨勉強翻身,失而復得的喜悅,讓他們矢志修改選罷法、改變不利小黨的各項制度。其實,綠黨和多個公民團體早在去年即提請釋憲,指出部分選舉制度明顯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參政權。
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
2011年10月26日星期三
2011年2月19日星期六
性交易政策的正義與民主課題
雖然改變是可能的,但我不認為任何單一政策可以處理今天形塑娼妓制度的各種社會和政治關係….娼妓所牽連的所有社會之惡,終須透過更大的政治鬥爭,根除了世界的貧窮、種族歧視、同性戀恐懼和性別歧視之後,才能獲得解決(Julia O’Connell Davidson)。[1]
前言
性交易政策究竟該如何修訂?或是更特定地問,被大法官第666號釋憲文認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2]究竟該如何修訂?隨著今年11月6日 該款條文「失效期限」的逼近,可以看出內政部的修法壓力也愈來愈大。在本文撰寫之際,經由媒體報導得知的最新消息是:除了原本提出的開放性工作者採「一樓一鳳」經營,內政部也研議保留地方設置紅燈專區的可能性,「適度放寬」地方政府自行修訂「娼妓管理自治條例」。[3]
我本身對性交易的政策立場是支持合法管理,儘管如本文一開頭的引言所點出的,我當然不認為「合法」就可以解決所有與性交易有關的政治或管理問題。因為這個基本立場,我對於目前內政部在江宜樺部長主導下的規劃方向,包括授權地方自治這項最新發展,還算支持;至少這比起2009年6月倒退回公娼時代的「專區內合法、專區外處罰」方案,要務實、切題許多。但是,我仍然對於整個決策過程未能營造參與性與審議氛圍的討論,感到遺憾。
2011年2月8日星期二
2010年12月10日星期五
2010年12月3日星期五
德國生態小鎮Furth的自治經驗初探
——兼論台灣次級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件
壹、 前言
隨著五都選舉的結束,台灣地方自治將正式進入新一階段。回顧起來,從去(2009)年六月行政院火速通過四個縣市升格改制案到現在,也不過一年多時間。面對如此巨大的變革,社會輿論普遍集中在縣市合併與升格的體制磨合和首長選舉,相對忽略了在這項變革中,有多達108個鄉鎮市,將由「地方自治法人」,改制為直轄市政府的「派出機關」。 而原本角色受到直接衝擊而怒氣沖沖的原任鄉鎮市長與代表,也在中央政府在《地方制度法》內放入過渡條款,也就是明訂直轄市長須任用原鄉鎮長為區長, 以及聘任原鄉鎮市代表為區政諮詢委員 之後,而不再有異議。
壹、 前言
隨著五都選舉的結束,台灣地方自治將正式進入新一階段。回顧起來,從去(2009)年六月行政院火速通過四個縣市升格改制案到現在,也不過一年多時間。面對如此巨大的變革,社會輿論普遍集中在縣市合併與升格的體制磨合和首長選舉,相對忽略了在這項變革中,有多達108個鄉鎮市,將由「地方自治法人」,改制為直轄市政府的「派出機關」。 而原本角色受到直接衝擊而怒氣沖沖的原任鄉鎮市長與代表,也在中央政府在《地方制度法》內放入過渡條款,也就是明訂直轄市長須任用原鄉鎮長為區長, 以及聘任原鄉鎮市代表為區政諮詢委員 之後,而不再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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