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6日 星期三

呼籲性交易修法進入「除罰、管理」時代

彭渰雯、黃長玲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罰娼(不罰嫖)條款,因被大法官666號解釋文指出違反憲法保障之人民平等權,將於11月6日失效。目前針對該條條文修正的三個提案已逕付二讀、展開協商。作為一個長期關心婦女權益的團體,我們主張台灣性交易的治理應當進入新里程,從「除罰、管理」角度出發,處理性交易所可能涉及的人權、尊嚴、治安、公衛等課題,而非禁止或懲罰行為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