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4日 星期一

高雄市婦權會更名之個人意見

1. 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婦權會)要不要追隨全台灣多數縣市的腳步改名為「性別平等委員會」(性平會),或者是將「婦權」與「性平」兩者並列?對這議題原本我的意見是「都可以」。加入「性平會」是因為可以涵蓋更多元的性別壓迫,並且闡明性別平等為大家致力推動的終極目標。用「婦權會」則是保留這個委員會的歷史記憶與明確定位,因為這個參與式決策諮詢機制,本來就是有鑒於女性參與決策的機會過少,因此特別在婦女團體的倡議下設置的。高雄市婦權會更是在彭婉如於高雄遇害事件後,由在地婦團催生設立。因此高雄市婦權會延續保存婦女之名,本就有其情感與象徵意義,以及教育價值。

2. 又在討論與觀察過程中,發現有些理由是「現在這個時代,還在(只)談婦權,不夠進步」;或是「提升為性平會才能納入男性及其他性別觀點」。這些論點讓我有點疑惑。納入性別少數LGBTQ的觀點和參與絕對不是問題,這也是我們都支持名稱中增加「性別平等」(其實我認為加入「性別少數」也不錯)的原因。而且事實上現在雖然仍名為婦權會,但也已納入性平團體委員,並且也常討論LGBTQ議題。我的疑惑是,為什麼需要提醒納入「男性」觀點?難道「男性」參與決策的機會不夠多,還要讓擴大參與機會讓「男權團體」有機會發言?為什麼保留婦女之名就不夠進步?

這個平台本來就是婦女參與平台,但隨著我們對於多元性別的認知與倡議,自然歡迎男同志和支持性平的生理男性參與,但如果演變成「各種性別相同參與」的思維,就遠離婦權會設置的意義與初衷了,且很有可能導致更多「去政治化」、迴避男女權力差異的詮釋。事實上從過去推動性別主流化的會議和演講經驗中,我們就看到一些主流男性(甚至女性)會以為談「性別」就表示「男性」聲音也要獲得重視(彷彿男性聲音在各個決策場域受到「漠視」?)。因此,我調整了「都可以」的立場,認為保留「婦權」與「性平」並列,有其政治重要性— 不是相對於LGBTQ,而是相對於異性戀主流男性。

3. 事實上,我了解的多數提案與支持「性平會」的委員和團體,其實也都長期致力於提升婦女(women and girls)權益,也都相信就算改名之後,婦權議題和婦團參與仍不會少,仍會是委員會的重點—既然如此,我就奇怪為何一定需要拿掉「婦權」呢?保留著婦女之名不是跟實際的運作內容才更名實相符嗎?國際間類似的參與式機制維持或保留婦女之名者,所在多有,我也不認為保留兩個名稱會帶來「兩者是對立」的印象。反而,這樣正是體現聯合國強調的雙軌/多軌途徑(twin-track/ multiple track approach, UNDAF, 2017)。

4. 由於我和我所屬的協會上一屆都沒有擔任婦權會委員,因此對於改名這件事情衍生的爭議,並不很了解。但因為本屆有本會理事長擔任委員,才知道這件事似乎在委員和團體之間造成了很大的對立甚至情感傷害。這是我們最不樂見的。從這個爭議我們清楚看到,很多時候溝通的方式和態度還比溝通的內容本身重要。衷心期待大家(我自己也在學習)調整溝通方式,不要再製造性平陣營內部的運動傷害。(不過有點弔詭的是,如果不是因為這次的吵架,好像也沒有機會讓這個議題擴大討論,我(們)也就不會花時間多一些思考與辯論。所以…吵架有時是重要的,但希望吵完大家不要變成敵人)。

5. 重要的(也是許多人都知道的)是,不管是哪一個名稱,幕僚機構還是放在社會局,人力配置也沒有提升,其實是諷刺的。改名之議彷彿成了迴避討論專責機制的障眼法。希望市府與婦權會能將如何提升推動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的機制與配套,如何學習其他縣市的經驗來提出高雄市自己的變革方案,作為真正讓各界參與討論的課題,而不是以「無法設置性平辦公室」就結案。

6. 最後,在並列的名稱提案中,誰放在前面我沒有特別意見。但如果順序上是「性別平等與婦女權益」,為了讓婦權會這個初始概念能夠繼續被看見,建議簡稱應比照聯合過婦女署,維持為「婦權會」,而不是「性平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