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1日 星期六

反對全民指紋建檔之女性觀點

美國總統布希在攻打阿富汗和伊拉克的時候,多次以「解放那些帶頭巾的女人」來為他發動的戰爭增加正當性;類似的,今年在台灣再度浮上檯面的全民指紋建檔的計畫中,我們看到國家最愛用也講得最大聲的理由之一就是「保護婦女安全」。國家在擴張權力以加強控制本國或是外國人民時,還宣稱是為著婦女的權益,這反映了一種很典型的父權性格和思維。儘管全民指紋建檔計畫目前已經因為大法官的介入而暫停,我們仍可以從性別的角度思考這個議題。

女人因為經常成為犯罪受害者,而被國家預設為一定支持指紋建檔。反對指紋建檔的自由主義者,也在這樣的辯論中容易被描繪為不顧婦女安全的(男)人。筆者雖然不一定支持自由主義的無限上綱,尤其反對以自由之名默許既有性別壓迫、歧視或性別化分工的持續複製,但在這件議題上,卻認為國家的意圖是站不住腳的——我們當然同意「良好的治安」關乎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是非常根本的人權要件,問題在於全民按指紋並不必然能夠換得良好的治安,卻注定棄守同樣根本的隱私與自由的基本價值。因為這樣的利弊權衡,所以女人更應站出來反對全民指紋建檔,拒絕成為替錯誤政策背書的工具。

治安、人權只能擇一?

大家都知道在2002年8月,膠著了8年的台北市某國小女老師被性侵殺害的命案,據媒體報導因為兇嫌當兵指紋被建檔,而成為破案的關鍵。這個新聞強化了許多婦女團體和社會大眾對於強制指紋建檔的支持。女老師的父親,也就是當時的基隆市警察局局長吳振吉,在一場記者會上說,部分人士認為全民指紋建檔是「違反人權」,讓他百思不解,因為婦女同胞的人身安全難道不重要?(2002/8/10各媒體報導)

吳局長的這句話問得令人鼻酸。身為女人,恐怕更要覺得委屈和不平。我們身處在一個經常遭受暴力和性暴力威脅和侵害的社會,作為一個人的基本尊嚴已經先被剝奪了一大塊。現在,一個無能維護人民基本人身安全的國家,竟然還可以拿保護婦女為理由,要求大家放棄更多的隱私和自由,以配合它所追求的滴水不漏的現代化管理。前刑事警局長楊子敬在一篇媒體投書中,就清楚讓我們看到職司治安維繫的警察竟可以毫不自慚地以「治安不好」來警告民眾最好乖乖按指紋的荒謬性:

若有人問筆者贊不贊同全民指紋建檔?個人會反問:假使您買了一獨棟房屋,敢不裝鐵窗或不設置任何保全設施,而住得安全、安心,那就沒有全民指紋建檔的必要。反之,若您會覺得夜裡毛毛的,無法安心入夢,那麼筆者建議,就是再怎麼不情不願,還是奈個指紋換領身分證吧!(2005/5/27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楊子敬的發言(威脅)邏輯,和許多家長習以「保護女兒」之名限制女兒晚上不准出門一樣,都是歸咎受害者(victim blame)。受害者還要負責任,這顯然是個不正義的政策。而為了政府的辦案方便而命令全民讓渡權利、無條件服從,更顯然是個不民主的政策。既不正義又不民主,為什麼我們要服從這樣的愚弄?

我可以理解一些女性和婦女團體「接受」指紋建檔的兩難處境。研考會說有七成以上民眾贊成指紋建檔,我認為不應當說她們是贊成或同意(consent to)指紋建檔。在一個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的脈絡下做的選擇,不能夠稱做同意。充其量,它是無助之後的妥協。但是我覺得畢恆達教授在他一篇讀者投書中問得好:「治安與人權,我們只能二選一嗎?身為一個市民,為什麼不能要求一個享有人權,又能保障人身安全的生活環境?」(2003/6/7中國時報時論廣場)。確實,我們根本就不該接受二選一這種預設。輕易的接受「犧牲人權才能成就治安」這個命題,只是讓我們失去雙贏的機會。

按個指紋有什麼了不起?

話說回來,很多人在質疑「按個指紋有那麼嚴重嗎?」有人說:指紋建檔才能保護大多數「好人」的人權;有人問:如果沒有做壞事,為什麼會被侵犯到人權?有人認為按指紋只是「忍受一時的不便」(他們指的不便是按指紋弄髒手指頭或是心理上「像犯人」的適應過程)以求得社會整體利益。如果強制指紋建檔妥協的只是那個弄髒指頭或是「像犯人」的感覺,那我們倒也不至於教條地堅持反對到底。問題就在於,這不是一件小事。

我認為如果同意全民指紋強制建檔,至少有兩項嚴重的政治效果/意涵。第一是我們對於國家警察化與集權控制的默許。透過這項「每個人獨一無二的生物特徵」的建檔和數位化,國家得到更大的、更全面的監控人民的權力與能力(capacity)。這裡我一直提的「國家」,不是沒有頭沒有臉的幾棟中性的建築物。國家就是政府當中掌握權力和管道的人。當人民配合今日看似善意的口令,將這項生物特徵交給國家監控,一般人民無法知道誰掌握了你的指紋,不能預料國家會用它來做些什麼。——這在今天台灣尚未穩定的政治環境下更令人憂心,因為你很難預料下一位掌握最高權力的人是誰,還會進一步要些什麼!

第二個政治效果,就是我們對於兩項不可分割的人權——隱私和自由——的輕易棄守。事實上,即使指紋沒有建檔,我們的國家、社會和社區,已經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正快速侵犯每個人的自由與隱私,透過什麼?透過監控。街頭巷弄與大樓無所不在的監視系統,還有跟蹤跟拍、利用名人隱私來炒作收視率的媒體。尤其是後者,大辣辣的執行道德審判,造成人人自危的效果。自由和隱私,是賠上多少人的血汗、青春甚至生命換來的權利,但是直到今天它的基礎仍非常脆弱。我們除了迫切需要強化每一個人尊重別人隱私以及捍衛個人自由的權利意識之外,對於國家任意的予取予求、動輒騷擾甚或強迫監控,自然更需要抵抗。就這一點而言,指紋建檔是非常重要的防線,絕對不能輕言退讓。

我並非主張隱私與自由等權利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妥協——比如對於仇恨女人的色情素材和歧視性言論,我就絕對認同國家介入的必要。但是,國家介入的手段是必須被謹慎監督的。治安改善也是一個需要國家介入的人權議題,問題在於,全民指紋建檔能夠改善治安此一宣稱,卻禁不起理性辯證的考驗。當「手段」的負面意涵明顯超過其所能達成的「目的」時,我們自然沒有理由去為一個達不到的目的賠上其他基本價值。

利多於弊嗎?

大多數人都認為全民指紋建檔的政策「有利也有弊」,也都同意必須依據「利大於弊」的原則來做最後決策。之所以造成爭議的原因就在於,正反雙方對於其間的利與弊的政治判斷有很大出入。

要先澄清的是,有一些經常被提到的指紋建檔的好處,例如辨認無名屍或協尋走失的老人或智障人士,或者用指紋取代身分證或印章,以加速戶政效率或預防別人濫用身分證開戶等等。關於這些方便的考量,應當可以透過「自願」的指紋建檔機制來容納,讓有需要或者對它的效益有期待者,能夠選擇此一途徑。這點應當不在爭議範圍內,因此我就不多討論。

關於強制全民指紋建檔的爭議關鍵,還是在於它對治安是否真的利多於弊,並且多到足以說服人民支持國家的進一步監控。對此,已經有很多人都發表文章在經驗層次上批判「指紋辨識」的迷思。依賴指紋辦案本身容易造成〈不小心留指紋在現場的〉無辜者被冤枉或騷擾;有心策劃犯案者可以戴上手套避免留下證據,或者嫁禍他人(若是臨時起意犯案的初犯,又怎麼不會留下各種紕漏讓警方偵查,而需要仰賴指紋?);真正破壞治安的組織型犯罪者,是不會乖乖守法去按指紋的;更別提有愈來愈多跨國的幫派份子,在台灣黑道的協助下偷渡來台協助犯案,以目前台灣的海防水準,可以想見將發現一大堆「無主」的指紋,又如何能夠因此破案?

要拼治安,我們有太多應當著力之處。寄望於指紋科技來破案,只是讓我們相對忽略更結構性的犯罪動機和制度面的偵查專業等面向的檢討。台灣人權促進會的黃文雄先生曾經引用李昌鈺博士批評台灣科學辦案的疏漏,例如連一間證物室也沒有,對於維持犯罪現場也顯然缺乏專業訓練。全民指紋建檔是一件耗資龐大的工程,這筆經費應當用在更為積極且根本的犯罪預防工作,例如更系統性〈而非插花的〉性別、防暴課程與公民教育,以及更專業的刑事偵查訓練?

套一句黃文雄的發問:「沒有身分證的那麼多民主國家是怎麼維持治安的?」為了回應人民對於治安的呼聲,國家要做的是去了解那些尊重人權且治安優良的國家之經驗與機制。我們希望國家能夠向「上」學習,而不是愈走愈威權、父權——不要再警告我們晚上不要出門;不要再警告我們家家要裝上鐵窗;不要再叫我們配合一下按個指紋——如果是被這種「歸咎受害者」思維支配的國家,我們寧願它不要強大。

(本文係作者於2005年6月11日「邁向公民不服從:反對全民指紋建檔的運動與釋憲戰略討論會」之發言稿。另修改刊登於《婦研縱橫》第 75 期,pp10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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