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4日 星期一

高雄市婦權會更名之個人意見

1. 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婦權會)要不要追隨全台灣多數縣市的腳步改名為「性別平等委員會」(性平會),或者是將「婦權」與「性平」兩者並列?對這議題原本我的意見是「都可以」。加入「性平會」是因為可以涵蓋更多元的性別壓迫,並且闡明性別平等為大家致力推動的終極目標。用「婦權會」則是保留這個委員會的歷史記憶與明確定位,因為這個參與式決策諮詢機制,本來就是有鑒於女性參與決策的機會過少,因此特別在婦女團體的倡議下設置的。高雄市婦權會更是在彭婉如於高雄遇害事件後,由在地婦團催生設立。因此高雄市婦權會延續保存婦女之名,本就有其情感與象徵意義,以及教育價值。

2. 又在討論與觀察過程中,發現有些理由是「現在這個時代,還在(只)談婦權,不夠進步」;或是「提升為性平會才能納入男性及其他性別觀點」。這些論點讓我有點疑惑。納入性別少數LGBTQ的觀點和參與絕對不是問題,這也是我們都支持名稱中增加「性別平等」(其實我認為加入「性別少數」也不錯)的原因。而且事實上現在雖然仍名為婦權會,但也已納入性平團體委員,並且也常討論LGBTQ議題。我的疑惑是,為什麼需要提醒納入「男性」觀點?難道「男性」參與決策的機會不夠多,還要讓擴大參與機會讓「男權團體」有機會發言?為什麼保留婦女之名就不夠進步?

這個平台本來就是婦女參與平台,但隨著我們對於多元性別的認知與倡議,自然歡迎男同志和支持性平的生理男性參與,但如果演變成「各種性別相同參與」的思維,就遠離婦權會設置的意義與初衷了,且很有可能導致更多「去政治化」、迴避男女權力差異的詮釋。事實上從過去推動性別主流化的會議和演講經驗中,我們就看到一些主流男性(甚至女性)會以為談「性別」就表示「男性」聲音也要獲得重視(彷彿男性聲音在各個決策場域受到「漠視」?)。因此,我調整了「都可以」的立場,認為保留「婦權」與「性平」並列,有其政治重要性— 不是相對於LGBTQ,而是相對於異性戀主流男性。

3. 事實上,我了解的多數提案與支持「性平會」的委員和團體,其實也都長期致力於提升婦女(women and girls)權益,也都相信就算改名之後,婦權議題和婦團參與仍不會少,仍會是委員會的重點—既然如此,我就奇怪為何一定需要拿掉「婦權」呢?保留著婦女之名不是跟實際的運作內容才更名實相符嗎?國際間類似的參與式機制維持或保留婦女之名者,所在多有,我也不認為保留兩個名稱會帶來「兩者是對立」的印象。反而,這樣正是體現聯合國強調的雙軌/多軌途徑(twin-track/ multiple track approach, UNDAF, 2017)。

4. 由於我和我所屬的協會上一屆都沒有擔任婦權會委員,因此對於改名這件事情衍生的爭議,並不很了解。但因為本屆有本會理事長擔任委員,才知道這件事似乎在委員和團體之間造成了很大的對立甚至情感傷害。這是我們最不樂見的。從這個爭議我們清楚看到,很多時候溝通的方式和態度還比溝通的內容本身重要。衷心期待大家(我自己也在學習)調整溝通方式,不要再製造性平陣營內部的運動傷害。(不過有點弔詭的是,如果不是因為這次的吵架,好像也沒有機會讓這個議題擴大討論,我(們)也就不會花時間多一些思考與辯論。所以…吵架有時是重要的,但希望吵完大家不要變成敵人)。

5. 重要的(也是許多人都知道的)是,不管是哪一個名稱,幕僚機構還是放在社會局,人力配置也沒有提升,其實是諷刺的。改名之議彷彿成了迴避討論專責機制的障眼法。希望市府與婦權會能將如何提升推動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的機制與配套,如何學習其他縣市的經驗來提出高雄市自己的變革方案,作為真正讓各界參與討論的課題,而不是以「無法設置性平辦公室」就結案。

6. 最後,在並列的名稱提案中,誰放在前面我沒有特別意見。但如果順序上是「性別平等與婦女權益」,為了讓婦權會這個初始概念能夠繼續被看見,建議簡稱應比照聯合過婦女署,維持為「婦權會」,而不是「性平會」。

2021年8月3日 星期二

用姓氏平權翻轉「傳宗接代」內嵌的父權意涵

已發表於2021/8/2蘋果日報論壇

前總統李登輝先生逝世滿週年,其孫女李坤儀的小兒子從母姓的新聞,也成為近日媒體報導焦點之一。不過,媒體多將標題重點放在「生男孩」、「男丁」所以從母姓以「續香火」,實為偏狹與可惜,忽略了李坤儀讓孩子從母姓這個決定本身,就有她作為「女性」傳承自家姓氏系譜的性別平等意涵,更是改寫「父姓常規」、讓子女從母姓成為日常的具體實踐。

從母姓不該是「不得已」的選擇

「父姓常規」指的是子女從父姓才被視為「正常」、「理所當然」的父權社會傳統。我國《民法》從立法之初到1980年代,一直是婦女運動團體所批判的父權《民法》,其中第1059條對子女姓氏的規定「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擺明了鞏固父方姓氏優先的特權,從母姓的唯一正當理由則是為了讓母親的父系家族宗祧得以延續,不至於「斷了香火」。因此在此階段,從母姓只是為了達成父系家族延續的「不得已」、「例外」之舉,不敢挑戰父姓常規。

此一套父權《民法》完全不符合男女平等的原則,終於在婦女運動的努力下,於1990年代起陸續修法,第1059條更於2007年修改,將子女姓氏改為由父母書面約定之。自此,子女要跟爸爸姓或媽媽姓,理應經由公平的討論做選擇甚至分配。

去年從母姓新生兒僅佔全部2.6%

然而,父姓常規畢竟有著數千年大多數民族文化(不止華人社會)與國家律法之背書,雖然法律已經修改,但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的統計資料,直到去年(2020),約定從母姓的新生兒比例只佔全部新生兒的2.6%。這正是台大法律系陳昭如教授曾指出的,在性別結構不平等的條件下,看似公平中立的父母約定之條文,只是讓父姓常規披上「民主的外衣」繼續維持現狀。

而根據筆者的研究,不意外地,在少數從母姓的新生兒家庭中,有很高比例具備了「母無兄弟」的背景。換言之,「傳宗接代」這個在華人社會同樣具有支配性甚至造成壓迫的傳統,很弔詭地成為挑戰父姓常規傳統的重要動機或依據。「家裡只有姐妹」的女性更容易感受到父姓常規的壓迫(女兒就無法「續香火」),也較常呼應姓氏平權改革的召喚,並在一定條件的支持下(例如兩方家庭相對平等的權力位階,或男方支持較為進步的價值觀等)付諸行動,讓孩子從母姓。

傳統與進步平等價值可以雙贏

作為女性也有權利讓孩子跟自己姓這件事,如陳昭如教授所揭示的,本身就是在改寫宗祧權與傳宗接代的傳統,甚至可以進一步成為「逆反傳統創造」,翻轉「傳宗接代」原本內嵌的父權意涵。那要如何才能「逆反創造」,而不再將從母姓只視為挽救父系繼承危機的手段?重點就在於更多人將從母姓視為日常,並且一代接一代實踐。不論是否有傳宗接代的「需求」,也不論新生兒是男是女,在父母花腦筋為孩子命「名」的時候,也平等協商採用哪一個「姓」,從而建立和父系傳承一樣普遍的母系系譜文化

事實上,從《民法》第1059條2007年5月修法實施至今,約定新生兒從母姓的比例,從當年的平均1.2%,緩步提高到今日的2.6%,已足以說明從母姓的次文化正在成形,甚至因此有鼓勵生育的作用(至少生兩個才能父母姓氏都有)。筆者訪問了許多約定孩子從母姓的年輕爸媽,很多是基於他們認同的性別平等或公平理念,讓媽媽不必身為家中唯一的「異姓」,早已超脫了傳宗接代思考;也有不少爸媽兼顧了雙方家庭的姓氏繼承與認同歸屬,說明了宗祧傳統與進步的平等價值是可以雙贏的。

籲媒體杜絕偏狹思維過時論述

我們期待越來越多的民眾視從母姓為「日常」,更呼籲媒體儘速杜絕「生男孩從母姓以續香火」這類屬於上一世紀的偏狹思維與過時論述。台灣的性別平等實踐在很多場域都具有領先世界的表現,希望我們也能在姓氏繼承的場域上,集體開創更為平等也多元的新傳統。

2019年8月9日 星期五

環評委員「不分性別」的性別盲

環保署連續兩屆在14位外聘環評委員中,都僅遴聘1位女性,樣板意味濃厚,因此該署「性別平等專案小組」3位外聘委員日昨集體辭職,以抗議環評會「性別失衡成常態」。此一行動獲得三十多個婦女與民間團體連署聲援,但環保署卻於同日發布標題為「遴選區分領域、不分性別」的新聞稿,推託因為「各界推薦之女性專家學者比率亦不高」所以選不出來。

姑且不論此次環評委員組成也未做到「區分領域」的宣稱,本文僅針對「看能力,不看性別」這種傳統功績論說法所反映的性別盲點,提出進一步討論。

2018年3月15日 星期四

陳鴻斌案再審翻盤的性騷迷思

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助理遭懲處「免職」,再審卻翻盤為「罰錢」一案,引起各界大加撻伐。令人遺憾的是,再審受命法官陳志祥不僅自我感覺良好地表示「判決不用迎合輿論」,還斷言陳鴻斌的行為「根本不是性騷擾」,只是「未成功的婚外情」,並且用「兩情相悅」的詮釋來為此次翻案辯護,影響大眾視聽。

陳志祥法官的言論透露了非常男性中心的性騷擾迷思:女性說十次的「No」,只要有一次「不那麼堅決No」,就暗示「她其實是yes」,乃至於最後就推論成「一個銅板拍不響」的「你情我願」。整個再審案因而對台灣性騷擾防治運動造成很大的反挫,彷彿在鼓勵騷擾者:不用考量對方的意願或態度、不用管對方是否不堪其擾,只要鍥而不捨,對方有一兩次心軟(或心神耗弱)而沒有抵死反對,就成了「兩情相悅」的鐵證。

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五

2016 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競選廣告



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地區觀光發展 應有永續思考與社區參與機制

上月底西子灣的觀光交通問題再度成為媒體焦點,直接的導火線是中山大學決定對前來西子灣的大型遊覽車停車位進行總量管制,造成排不到車位的遊覽車流竄到附近哨船頭、哈瑪星社區,引發居民及團體抗議。但是追究問題根源,該檢討的是長久以來政府在推動觀光發展時,一向缺乏社區參與,以致於無法從永續與公平角度兼顧觀光與社區發展。